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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化粧品業者法規研討會(1)

  • 建檔日期:110-04-13
  • 更新時間:110-04-14

   我國於107年5月2日頒布修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修訂相關條文,其中第8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衛生福利部亦於108年6月25日公告,應符合化粧品GMP之化粧品種類分階段實施時程,並自同年7月1日生效。因此,為使業者瞭解後續化粧品GMP推動方向,本次研討會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代表進行化粧品GMP法規導讀及執行重點之講解,協助業者應用於實務作業並符合相關規範。

活動日期:110年4月14日(北)、16日(中)、19日(南)
活動地點:
北區: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1會議室
中區: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301會議室
南區:蓮潭國際文教會館國際一廳
參加對象:化粧品製造業者優先錄取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活動聯絡人:學名藥協會
聯絡電話:(02)2531-4389
聯絡信箱:contact@tgpa.org.tw​

報名網址:http://www.tgpa.org.tw/page/news/show.aspx?num=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