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呼籲菸品販售業者賣菸前請「停、看、聽」~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及第29條規定,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其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供應上開物品者,對接受供應者是否已滿18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供應。
違規售菸予青少年情形仍嚴重
令人憂心的是,根據10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發現,國中吸菸學生中有將近一半是自行買菸(45.7%),高達5成以上(52.8%)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高中職生買菸更為容易,自行買菸與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分別達75.8%、67.9%。
國民健康署為了解業者違法售菸情形,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103年對22個縣市660家菸品販賣場所,以「喬裝測試」方式,了解該場所是否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結果發現:四大便利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檳榔攤、傳統商店等違規比率52.6%,其中四大便利商店違規比率為38.8%,傳統商店與檳榔攤違規比率為分別為59.3%及69.1%,顯示菸品販賣業者違規比例嚴重。
綜上所述,無論是青少年自述買菸或喬裝測試的結果,均顯示有5成以上的的業者違規賣菸,因此,各縣市衛生局已將取締違規販賣菸品予青少年,列為執法的重點項目,103年各縣市衛生局稽查菸品販賣場所共計40萬5,548次,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計處分331件,以便利商店71件最多(71/331)、雜貨店64件次之(64/331)、檳榔攤49件第3位(49/331)。
拒售菸品有技巧,善用「拒售菸品停看聽手冊」
國民健康署為提醒販菸業者拒售菸品予未成年者之法規,並提升拒售技巧,特別製作了「拒售菸品停看聽一本通」手冊,本年度已印製6,800冊發送給各家超商、量販店、雜貨店及檳榔攤,以「停、看、聽」3步驟,提醒菸品販售業者在賣菸之前應該注意的小技巧,歡迎各業者善加運用。
第一招:停。「停止銷售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
第二招:看。「仔細觀察顧客是否滿18歲,如有懷疑,先查明身分證明文件」。
第三招:聽。「委婉告知相關法令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
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遠離菸害,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呼籲,菸品販賣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表達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立場,唯有透過政府、民間組織、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合作,成為青少年的健康守門員,才能確實守護青少年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