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導致嚴重傷害 藥害救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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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等;亦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嚴重藥物過敏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我國有「藥害救濟制度」予以保障。
衛生署推動藥害救濟法立法施行已經13年,是世界上少數建立此一制度的國家之一,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讓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民眾,在遭受藥害時不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就能獲得及時救濟。13年來總共救濟過735位受害者,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許多遭受藥害的家庭因而受惠,也化解不少可能的醫療訴訟。在獲得救濟金給付的案件中,有超過七成是肇因於各種不同的藥物「過敏」,尤其是罕見但致死率極高的皮膚病變「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為最大宗。
藥物過敏的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案件統計,較高頻次造成嚴重藥物過敏的藥品包括:降尿酸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phenytio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等)、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如diclofenac、ibuprofen)、以及抗生素等。此外,在歷年申請案例中,也曾有手術麻醉藥、顯影劑等藥品引發過敏性休克的例子。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藥物過敏的可能反應包括紅疹、皮膚癢、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呼吸困難、心跳加快等,如果懷疑出現過敏症狀,請立即回診就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可能引發更嚴重傷害。醫療人員處方時亦應提醒患者可能的副作用或過敏症狀,並告知因應方式。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 www.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