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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有關日前國外發布台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產品疑似含有石綿,但經調查未流入我國市場之事件,為進一步確保民眾使用化粧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責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赴該公司抽驗12項產品,食藥署參考ISO 22262等國際標準之檢驗方法,以穿透式電子顯微鏡(Transmission Electron Microscope, TEM) 搭配能量分散X射線光譜儀(Energy Dispersive X-ray Spectrometer, EDS)進行檢驗,其中9項產品已檢驗完畢,其檢驗結果:台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中國子公司福清佳寧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輸入之「修容大師(City Color Contour Palette Contour, Bronze, Highlight),批號1606001/ GM-13336,有效期限2021/06/01」及「修容大師 2 (City Color Contour Palette 2 Contour, Bronze, Highlight) ,批號1606001/ GM-13336,有效期限2021/06/01」檢出含石綿,食藥署於7月26日責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現場查察,初步清查結果,2項產品於107年輸入約457個,食藥署已命該業者即刻通知販賣業者,將前述2項不合格產品即刻全面下架,並於2週內完成回收,同時,呼籲消費者如有相關產品應立即停用,並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使用。

食藥署強調化粧品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製造化粧品應層層嚴格把關品質,善盡產品及原料之管理責任,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倘經查獲不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者,依法嚴加處辦。石綿為我國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凡經檢出石綿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並沒入銷毀之。

經徵詢國內專家表示,由於石綿是一種纖維,無法被人體吸收,主要為吸入性風險,吸入後會沉積在肺部導致慢性發炎,增加致癌風險,而化粧品是用於健康肌膚上的產品,透過皮膚途徑而吸收的機率不高,使用時建議避免吸入。

食藥署已於107年及108年進行市售化粧品含石綿之監測,並持續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加強市售化粧品之查核,以保障國人使用化粧品之衛生安全。民眾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5340。

相關檔案

  1. 新聞稿附件-「食藥署公布台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化粧品疑似含有石綿之檢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