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今(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下稱本標準)。本標準前經兩次預告,經蒐集各界評論意見並酌予調整後公布,為利各界因應,本標準將提供緩衝期至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並取代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 等10種標準,以上標準均將配合本標準之實施日同步修正或廢止。
本標準之訂定,重新將食品區分為七大類,並參採國際管理趨勢,將部分食品類別之規定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將使有關監測之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
衛福部強調,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食品業者仍應以強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等之自主管理為優先,自源頭排除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提高管理效能;衛生標準則是驗證管理成效及提供衛生機關查核之依據。為使標準更符合國際管理趨勢,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最新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相關檔案

  1. (公告條文)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2. 逐條說明-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3. 發布令
  4. 總說明-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