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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建檔日期:
111-01-12
更新時間:
111-01-12
資料來源:資訊處
主旨:「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業經本部於111年1月12日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6條規定:「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相關檔案
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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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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