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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據統計國內超過2成以上民眾有服用中藥之習慣,為加強中藥重金屬之管理,中藥製劑已自95年10月26日起,陸續規定須做重金屬等異常物質檢測;中藥濃縮製劑並自去(102)年7月1日起,規定所有生產之產品,其異常物質含量應全面符合限量標準。
中藥傳統製劑部分,依據95年10月26日發布「中藥製劑含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令,訂有甘草、石膏、龍骨、人參及沒藥等5項單味傳統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標準。另業於102年12月26日公告「天王補心丹等22項中藥傳統製劑含異常物質限量準及其適用範圍」,規定自103年7月1日起,該22項複方傳統製劑應符合總重金屬及鉛、鎘、汞、砷等分項重金屬之限量標準。
經查中國大陸藥典針對中藥傳統製劑僅訂有黃連上清丸等3方之重金屬限量標準;中藥濃縮製劑部分,訂有甘露消毒丸等5方之重金屬限量標準;日本藥局方則僅針對20方中藥濃縮製劑訂有重金屬限量標準。故目前我國中藥製劑含重金屬限量標準之納管範圍較中國大陸及日本等國家廣。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本部將持續以委託研究計畫方式,陸續蒐集相關背景值資料,參考國際限量標準及健康風險評估,檢討修訂中藥製劑含異常物質限量標準,並每年主動抽檢市售中藥製劑含重金屬之限量,辦理中藥廠查核,對於輸入之中藥材與藥品製造均一律嚴格把關,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