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痛藥品(acetaminophen,乙醯胺酚成分)之用藥安全資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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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經查,衛生福利部核准含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主要作為解熱鎮痛之醫療用途,其中文仿單及外盒包裝均已刊載其正確用法用量,並載明「不可同時服用本品與其它含有acetaminophen的藥品」、「不要超過建議劑量」、「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可能造成肝損害」、「若發生意外過量現象,需立刻聯絡醫師或毒物處理中心。即使尚未觀察到任何徵象或症狀,仍應立即接受醫療照護」等相關內容。
我國曾於 98年及100年發布新聞稿,說明長期或過量使用含該成分藥品可能導致病人發生嚴重肝臟傷害,並於102年將止痛藥品列為用藥安全宣導之重點,食藥署已於19縣市成立19所正確用藥中心學校及93所種子學校,將正確用藥觀念向下紮根,共有112所國小、國中、高中學校共同推動,並與22間正確用藥資源中心醫院、473家社區藥局用藥諮詢站、衛生局、藥師公會、校園、民間團體等合作,將正確用藥教育推廣至不同層面。食管署再次呼籲民眾,使用止痛藥須注意的五要原則「要知道、要看標示、要告知、要遵醫囑、要問專業」及五不原則「不喝酒、不併用、不空腹、不亂買、不過量」,並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
食管署已建立藥物安全監控機制,主動監控國外藥品安全警訊,並偵測我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如發現具有安全疑慮藥品,立即啟動再評估,必要時採取相關風險管控措施,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管署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