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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央廚房式餐飲業指單餐可提供一千人份以上或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場所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者,其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規定。各縣市衛生局每年均不定期主動對轄區餐飲業包括中央廚房式餐飲業進行稽查,經查核如有不符合 GHP規定之情事,即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置。
食藥署為提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層次,除要求餐飲業者應落實GHP外,繼96年納入預防性之安全管理概念,強制要求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後,自 99年起針對中央廚房式餐飲業等輔導建立HACCP系統,就業者作業場所動線、區隔設計、GHP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書暨相關表單訂定、HACCP管制小組之成立、 HACCP計畫書等進行輔導,截至102年底共計輔導63家。食藥署已經將輔導中央廚房之紀錄、心得與經驗,編輯成「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HACCP系統參考手冊」,作為中央廚房餐飲業者建立HACCP系統之參考。食藥署今(103)年亦將持續輔導中央廚房式餐飲業建立 HACCP 系統,促使其提升自主管理層次。
此外,食藥署鑒於餐飲業使用之食材類別眾多,已編製「餐飲業食材危害分析參考手冊」,提供鑑定食材危害之方法及管制措施之建議,確保餐飲業者所選用之食材是經過良好的衛生管理。共同為民眾建立一個安全又安心的衛生飲食環境。
相關資料可至食藥署網頁下載參考運用如下: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HACCP系統參考手冊: http://www.fda.gov.tw/TC/publicationsContent.aspx?id=56&chk=aa3479fe-0166-40c9-8ad2-97f0185673b2¶m=pn%3d1
餐飲業食材危害分析參考手冊: http://www.fda.gov.tw/TC/publicationsContent.aspx?id=55&chk=817d573b-ee32-4578-b185-2db3c83f4ef6¶m=pn%3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