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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合作,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3月共抽驗食品7類61件,結果57件符合規定,有4件花生製品檢出黃麴毒素含量不符合規定,其中1件是越南進口。該等不合格產品已立即下架,並追查來源,依法進行後續查處,食藥署已立即提高該進口業者之邊境抽批機率為100%。檢驗結果及產品資訊如附表。
103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係針對各類市售食品進行真菌毒素含量之檢驗,3月份共抽驗花生製品30件、堅果類6件及食用油指3件,共39件檢驗黃麴毒素;米麥類及咖啡共20件檢驗赭麴毒素A;米麥類13件檢驗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A;紅麴製品2件檢驗橘黴素。經檢驗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將該不合格產品予以沒入銷毀,其中不合格花生粒與海苔花生糖分別已完成回收銷毀0.68公斤與4.2公斤,其餘2件正由地方衛生局監督回收中。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食品保存場所應控制良好之溫濕度,避免發黴:食物如有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勿食用。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原物料,採用先入先出原則,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自身之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