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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有關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與勞工聯盟等團體於102年5月10日至本署陳情「跨科調動」、「畸型班表」、「彈性人力」、「責任制」等四大不合理措施,壓榨護理人員,要求正視過勞處境乙案,本署回應如下:
排班、工時及廢除護理人員責任制,依勞基法積極配合主管部會辦理
勞委會已公告於103年1月1日護理人員停止適用勞基法84條之之1,即一般所稱廢除責任制,本署將依法配合勞委會辦理。另有關待命時間(on call)是否計為上班工時,衛生署將依據勞基法之規範及勞委會之認定原則積極辦理,並要求醫院遵守相關規範。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輪班工作而工時或排班如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者,除配合勞動檢查外,凡經檢舉,立即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調查。
同時,衛生署也呼籲各醫院於調整服務單位或入住病患類別時,應提供護理人員教育訓練與輔導,以維持病人照護品質及保障病人生命安全。
護理改革初見成效,但仍須加倍努力
本署深切瞭解目前護理執業環境困境,於101年提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依據醫事管理系統,迄今全國共增執業護理人員數近4,000人;但仍然不夠,本署已於今年辦理醫院評鑑試評,除對白班護病比作更嚴格之要求外,新增小夜班及大夜班護病比,補足護理人力無法一步到位,預計每年增聘2,300名護理人員,預估105年達到全國平均護病比達1比7目標。
護理人力短缺問題由來已久,目前雖已初見人力回流,但仍需更多人力投注,而護理執業環境改善亦非一蹴可幾,有賴政府部門、醫院及醫護團體共同努力,本署會將工會訴求轉達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並將持續推動落實各項策略,務使護理職場環境更具吸引力,讓更多的護理人員願意留任及加入,找回護理的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