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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暑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為增加社會經驗,並賺取零用金或貼補學費,利用2個月至3個月的暑假期間,從事短期工讀工作。
一、 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
健保局表示,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這個規定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舉例來說,某大學生A君以眷屬身分依附父親參加健保,趁著暑假期間到電子公司打工2個月,公司依照規定自受僱之日起為A君辦理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為免重複投保繳費,A君尚須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報眷屬身分退保。等到打工結束後,電子公司自其離職之日辦理退保,A君再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申報投保恢復眷屬身分,才不會使健保中斷。本案因為A君係不滿3個月的短期工作,依健保法規定,除了上述的選擇外,他也可以選擇維持原來依附父親以眷屬身分繼續參加健保,不必在電子公司辦理以受僱者身分加、退保。以維持投保身分的安定及避免健保在轉換的過程失誤而致投保中斷,影響就醫權益。
健保局補充說明,上述規定只適用受僱期間明確且未逾3個月,例如寒暑假短期性打工的情形,才可以由受僱員工選擇是否以原有身分繼續投保。如果是ㄧ般受僱者,雇主都應該自開始僱用之日起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及繳納健保費。
二、 學生打工之薪資所得未達19,047元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另外,因應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實施,自102年1月1日起,保險對象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之薪資所得,單次達5,000元者,即應扣繳2%補充保險費,但為顧及弱勢民眾及在學學生負擔,特別於「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學生,於非所屬投保單位領取之薪資所得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目前為19,047元)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此打工學生於暑期打工期間之單次領取薪資所得如未達19,047元,並不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三、持續投保,避免中斷影響權益
  健保局提醒想要在暑假期間打工未逾3個月的同學,要注意您的健保權益,建議您可以選擇維持原來身分繼續投保,以減少在投保單位間轉入、轉出的繁雜手續,並可避免因為轉換手續未銜接而發生中斷投保影響權益的情形。如果是選擇在僱用單位投保,請注意原投保單位與新投保單位銜接加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