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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有關外界關切周姓科長向醫學生買手機索賠疑涉威脅乙案,初步說明如下:

一、今日上午,國民健康署召開考績委員會,針對周姓科長「公務時間利用公務電腦於網路平台刊登非屬公務之文章」,及「事發時謊稱為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科長,企圖威嚇獲取補償,事發後復掩蓋事實欺瞞長官,致機關聲譽嚴重受損」等違反紀律、言行不檢部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之保持品位義務、第6條之濫權禁止規範,國民健康署決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一次記一大過處分。

二、有關周姓科長多次於網路平台刊登手機買賣內容,並與民眾進行交易行為部分,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禁止經營商業規定,經考績委員會審議後,決定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另有關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主動由政風單位移送司法單位。

三、周科長已不適任現職,自即日起調離主管職務。

四、本案所涉周員相關長官督導不周責任部分,將另行召開會議檢討。

五、國民健康署將加強員工之公務倫理與法治訓練及加強資訊管理,避免再發生類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