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經朝野黨團共同努力,在本(108)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其立法完成代表我國中醫藥發展邁向重大里程碑,確立國家中醫藥發展之基本原則,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並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中醫藥發展法共7章24條,制定重點如下:
一、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政策: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保障財政及行政資源;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廣籌財源挹注,永續中醫藥研究量能,提升實證醫學研發成果轉化成中醫藥發展應用;推動中醫藥研究發展、中藥製劑之創新與開發及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提供適當之獎勵或補助。
二、完善中醫藥醫療及照護服務:強化中醫藥在全民健康照護之功能及角色,提升中醫醫療可近性與醫療品質,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居家醫療、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三、提升中藥品質管理及產業發展:發展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提供獎勵及土地租期保障;加強中藥上市後監測措施,並公布執行結果,完善中藥品質管理規範,提升中藥品質。
四、精進中醫藥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建置國家中醫藥知識庫,發展中醫藥實證醫學,促進中醫藥創新及研究發展,加強國際交流;保存中醫藥傳統技藝與知識,讓傳統與現代兼容並蓄發展。完善中醫醫事人力規劃,培育中醫藥科技研究人才,普及國民中醫藥知識教育。
衛生福利部再次感謝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之協助與鞭策,期以本法為基礎,永續中醫藥政策發展,完善中醫藥醫療照護,提升中藥品質管理及產業發展,精進中醫藥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彰顯臺灣中醫藥特色及發揮國際影響力,並增進全民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