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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今(13)日邀集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福部及農委會就近期各界對於雞肉產品標示之疑慮,召開肉品標示管理協商會議,會中就進口及國產雞肉標示規範,各單位已取得共識,將強化管理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有相同之規範供業者依循。惟考量業者執行須有調適期,將由衛福部採鼓勵方式,由業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示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等資訊,提供消費端充分之資訊,確保消費大眾之權益。

不論國產或是進口食品均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產品的有效日期管理規範是一致的。業者可參考衛福部食藥署訂定「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評估使用之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據以研訂有效日期。以雞肉為例,應依其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加上前揭評估之保存期限為其有效日期。輸入食品邊境查核時,會就申報之有效日期查核其符合性。

為確保消費者能獲得充分的資訊,先期將由衛福部以鼓勵業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示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消費者即可判斷該肉品從出廠到目前銷售階段的時間,保障消費者獲得充分資訊的權利。

行政院食安辦強調,為考量業者調適的時間,初期將以進口及國產雞肉產品先行試辦,且標的為超商、超市或量販店等通路銷售之雞肉產品為主,透過鼓勵方式請業者在其產品包裝上標示充分資訊,藉由試辦期讓業者有足夠時間調整其進口或國內生產之產銷模式,消費者也能獲得充分資訊,讓國人食用肉品時更能安心與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