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8年8月14日召開「消基會質疑『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職類證照推行,恐有使民眾誤認之虞」記者會,本部回應如下:

查「傳統整復推拿」一詞可追溯至民國84年,內政部開放身分證件職業類別得登記為「傳統整復員」,86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增列「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為處理該類人員名稱及執業管理問題,本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遂於101年4月26日邀集相關醫事團體、民俗調理團體、消費者及地方衛生局等代表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明定該人員執行業務場所,得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得使用「傳統整復推拿」作為市招名稱,並宣示「八不二要」,規範其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及宣稱醫療效能;同年6月經濟部開放「傳統整復推拿」營業別,迄今已有2000多家辦理商業登記。鑑於行政一體,又民俗調理團體主張該名稱應有信賴保護原則,若擬更名,仍需取得彼等之共識。

為避免技術士發證後,民眾誤認為醫事人員,本部將要求從業人員應於執業場所明顯處懸掛「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及「民俗調理人員工作倫理守則」,並將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

至於醫事團體建議於技術士證加註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本部同意並將函請勞動部參處,未來制定民俗調理管理專法時,亦將於技術士證章節加註「民俗調理」字樣,俾供民眾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