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31)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甜菊醣苷、L-麩酸鈉、鹿角菜膠、麥芽糖醇糖漿、磷酸鈉、磷酸鈉 (無水)、L-半胱胺酸鹽酸鹽、β-胡蘿蔔素、硫酸鎂、皂樹皮萃取物等項目之品名及其規格標準。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該次修正重點為修正L-半胱氨酸鹽酸鹽及甜菊醣苷之品名,另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及美國FCC (Food Chemicals Codex) 所訂標準修正甜菊醣苷、L-麩酸鈉、鹿角菜膠、麥芽糖醇糖漿、磷酸鈉、L-半胱胺酸鹽酸鹽、β-胡蘿蔔素、硫酸鎂、皂樹皮萃取物之規格標準,並將磷酸鈉 (無水) 與磷酸鈉規格標準整併,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