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的管理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主政,在符合環境保護及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前提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持續向餐館業宣導推動廚餘減量。
環保署前於107年1月8日發布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針對廚餘及廢食用油等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管理方式予以統一規範;故衛生福利部配合於107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刪除廚餘及廢食用油再利用相關規定。廚餘處置相關規定應依環保法規處理,有關廚餘相關管制措施,食藥署並依照環保法規政策之研蒐推動方向,配合宣導。
食藥署持續配合向餐館業宣導,於符合環境保護及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前提下,推動廚餘減量;並已設計「餐館業事業廢棄物源頭管理教育宣傳海報」,提倡「買得剛剛好、煮得剛剛好、點得剛剛好」等觀念,鼓勵各界共同促進食品有效利用。前述海報電子版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 便民服務 > 文宣品下載專區)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