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預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之申報確認登錄內容期間,由「每年七月」調整為「每年」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完成再確認,以兼顧年度確認之管理目的及契合業者之營運實況。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業者,食品業者於非登不可登錄之資料,如登錄不實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為蒐集各界意見,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天,相關訊息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公告資訊」>「預告法規沿革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