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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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訂定 | 規範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之製程,以及供食品使用時之相關規範,包含GABA含量、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 預定114年第1季公告(已辦理草案預告) | 羅小姐 電話: (02)2787-7318 電子郵件: yoannaluo@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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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訂定 | 規範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粉之來源及製程,以及供食品使用時之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之規格、使用範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之成分資訊與警語字樣。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草案 | 羅小姐 電話: (02)2787-7318 電子郵件: yoannaluo@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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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修正 | 一、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100項殘留容許量。 二、刪除二‧四地等2種農藥6項殘留容許量。 三、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 四、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 |
預定114年第1季發布(已辦理草案預告) | 朱小姐 電話:(02)2787-7382 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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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 修正 | 一、調整應實施系統性查核的產品項目。 二、納入主管機關得審酌食品安全衛生風險等因素以決定得輸入範圍。 三、整合查核機關認定有必要另行書面審查或實地查核之情形,明定審查或查核不通過或輸出國(地)不配合時,查核機關可為之決定。 |
預定114年上半年預告草案 | 林小姐 電話:(02)2787-7322 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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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 修正 | 一、為簡化說明及呈現方式,增列附表一,並將現行規定第一點、第三點予以併入;另將擴大實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規模及類別,併列於附表一。 二、為簡化說明及呈現方式,增列附表二,並將現行規定第二點、第四點至第三十四點予以併入;另將擴大實施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規模、檢驗項目及最低檢驗週期,併列於附表二。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草案,114年第4季公告(115年1月1日實施)。 | 陳小姐 電話:(02)2787-7352 電子郵件:ying760114@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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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修正 | 一、修正製程與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擴大適用對象至所有食品業者。 二、增訂改變原設定之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 三、刪除食品從業人員之結核病檢查,從業期間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辦理。 四、增訂販賣食品添加物者應專區、專人及專冊管理。 五、修正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章名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 六、增訂酸化食品調製應訂有pH值量測標準作業程序及酸化作業管理相關規定。 七、增訂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之殺菌條件及殺菌重要因子,得由經殺菌專業機構實地評鑑合格之食品製造業者自行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條件及殺菌重要因子,得由製造業者自行訂定,並留存其評估資料備查。 八、擴大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管理至非塑膠類材質;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等。 |
預定114年第1季第2次預告草案,114年發布。 | 陳小姐 電話:(02)2787-7361 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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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捐血者健康標準 | 修正 | 修正年齡、體重及傳染病等捐血限制 | 預定114年4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吳先生 電話:(02)2787-8254 電子郵件:collinwu@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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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 修正 | 增修名詞定義、使用正子藥品製備用套組調製品項規範、新增藥局可調製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另增修相關申請調製或所需文件。 | 114年5月預告 預定114月12月發布 |
吳先生 電話:(02)2787-8254 電子郵件:collinwu@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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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應遵行事項辦法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15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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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13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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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再生醫療製劑來源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18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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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再生醫療製劑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8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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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11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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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 訂定 | 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8條詳細制定相關規範 | 預定114年預告 | 薛小姐 電話:(02)2787-8246 電子郵件:hhhsue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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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修正 | 修正第二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人力成本上升及業務需求,調整及新增規費。 二、酌修部分文字使其與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或實際審查情形一致。 |
預定114年2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陳先生 電話:(02)2787-8235 電子郵件: waiti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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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 | 修正 | 調整醫療器材之登錄品項 | 114年6月 預告114年9月發布 |
俞先生 電話:(02)2787-7577 電子郵件: ginjet@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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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 修正 | 新增「公告外國救援醫療器材簽審文件編號」相關條款 | 114年6月預告 114年9月發布 |
白先生 電話:(02)2787-7531 電子郵件: ryanpa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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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 修正 (113.9新增) |
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定期檢討規費之收費基準,配合管理制度變革、費用及成本變動情形,調整產品登錄、增列個案審查及刪除查驗登記等相關收費項目。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
江小姐 電話:(02)2787-8299 電子郵件: carrie3137@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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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 修正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有關化粧品限制使用成分之管理規範,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
簡小姐 電話:(02)2787-8285 電子郵件: sherryct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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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 | 訂定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有關化粧品香精香料之標示規定,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
方小姐 電話:(02)2787-7568 電子郵件:elainefa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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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 修正 | 配合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規定,同步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7點。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
方小姐 電話:(02)2787-7568 電子郵件:elainefa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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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 修正 |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依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 | 上、下半年度各一次 | 彭小姐 電話:(02)2787-7611 電子郵件:PengYH@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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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 | 廢止 | 考量本方法僅適用於米類等穀物,且使用之電子捕獲型氣相層析儀(GC-ECD)非現今農藥殘留檢驗主流使用之儀器,故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二)」,改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儀(HS-GC/MS)進行分析並優化檢驗流程,並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廢止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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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大克蟎之檢驗(二) | 廢止 | 本方法適用基質為禽畜水產品,因大克蟎於禽畜產品中並未訂定殘留容許量,且本方法使用之儀器老舊,已不符合實務需求,故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廢止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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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 | 修正 | 一、「裝置」修正「高速分散裝置」及「離心機」,並增列「水浴」及「酸鹼度測定儀」。 二、「試藥」修正「無水硫酸鎂」及「β-葡萄糖醛酸苷酶溶液」,增列「檸檬酸鈉」,並刪除「無水檸檬酸三鈉」。 三、「器具及材料」修正「萃取用粉劑」。 四、「試劑之調製」修正「0.2 M醋酸鈉緩衝液」。 五、「標準溶液之配製」修正配製濃度。 六、「基質匹配檢量線之製作」修正添加標準品濃度範圍及毛細管電壓。 七、增列「參考層析圖譜」。 八、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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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 修正 | 一、「適用範圍」及「檢液之調製」擴增脂肪基質。 二、「裝置」增列「高速分散裝置」。 三、「試藥」增列「乙腈」及「氯化鈉」。 四、「試劑之調製」增列「乙腈飽和之正己烷溶液」。 五、「標準溶液之配製」修正配製標準溶液之濃度範圍。 六、「附註」增列各氯黴素類抗生素於脂肪之定量極限。 七、增列參考層析圖譜。 八、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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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 | 修正 | 一、修正「性狀」、「砷」、「鉛」、「易碳化物」、「水分」及「含量測定」。 二、增列「參考文獻」。 三、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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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 | 修正 | 一、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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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 | 修正 | 一、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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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 修正 | 一、「適用範圍」及「檢液之調製」擴增堅果及油籽類基質。 二、「試藥」增列內部標準品「銥」及「鉍」。 三、修正「內部標準溶液之配製」、「標準溶液之配製」、「標準曲線之製作」及「含量測定」,改以多重內標分析。 四、「附註」增列藻類中鉛及鎘及堅果和油籽中鎘之定量極限。 五、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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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 | 修正 | 一、修正「鑑別」、「醚萃出物」、「鹽酸不溶物」、「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鉛」。 二、增列「定義」、「含量」、「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三、刪除「性狀」。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 |
113年10月3日預告 預定114年3月發布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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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 | 修正 | 一、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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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 | 修正 | 依一、修正「銀」、「銅」、「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二、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3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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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Avermectin類抗生素之檢驗 | 修正 | 一、「適用範圍」、「裝置」、「器具及材料」、「檢液之調製」、「基質匹配檢量線之製作」及「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 二、「試藥」、「標準溶液之配製」、「表一」及「表二」修正對照用標準品名稱,使其與指標性殘留物質一致,另「表一」修正部分離子對之質量數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三、增列「乙腈飽和之正己烷溶液」之調製、「參考文獻」及「參考層析圖譜」。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6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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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 修正 | 一、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範圍」及「檢液之調製」擴增巧克力及可可粉中鎘之檢驗。 三、「裝置」增列「攪拌均質器」。 四、「試藥」增列「鎘」標準品及「銠」內部標準品。 五、「內部標準溶液之配製」增列「銠」內部標準品及「金標準原液」。 六、「標準溶液之配製」、「標準曲線之製作」及「含量測定」增列測項「鎘」。 七、「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測定條件」增列「碰撞氦氣流速」及「鎘」與「銠」之偵測離子。 八、「附註」增列巧克力及可可粉中鎘之定量極限。 九、增修訂部分文字。 |
預定114年6月發布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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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 | 廢止 | 因本方法前處理繁複,且採用螢光檢測器檢測,已不合時宜,故擬將仙杜拉素納入「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修正草案,並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 預定114年6月發布 (已辦理廢止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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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 | 修正 | 一、「適用範圍」及「檢液之調製」增列檢驗品項「仙杜拉素」及擴增脂肪基質。 二、「裝置」修正「離心機」及「氮氣蒸發裝置」。 三、「試藥」及「標準溶液之配製」修正「對照用標準品」名稱,並增列「仙杜拉素鈉」對照用標準品。 四、「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測定條件」增列「進樣錐氣體流速」及「溶媒揮散流速」,另增列「仙杜拉素」之測定條件,並修正「馬杜拉黴素」之產物離子荷質比。 五、增列「檢量線之製作(適用於脂肪基質)」。 六、「附註」增列檢驗品項「仙杜拉素」及各離子型抗球蟲藥於脂肪之定量極限。 七、「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增列「註3」。 八、增列參考層析圖譜。 九、增修訂部分文字。 |
(已辦理草案預告) |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
中央健康保險署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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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修正 | 一、依規費法第11條,規費之收費標準應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 二、本收費標準前於111年修正,預計114年辦理檢討。 |
預定114年完成檢討 | 黃小姐 電話: (02)2706-5866 (分機:2620) 電子郵件: A140016@nh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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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 修正 | 一、依規費法第11條,規費之收費標準應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 二、本收費標準前於111年檢討結果維持原費額,預計114年辦理檢討。 |
預定114年完成檢討 | 李先生 電話:(02)2706-5866 (分機:2656) 電子郵件:A15009@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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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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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 訂定 | 為限制菸品中加入提高可口性成分,減輕菸品危害,尤其是對青少年及女性影響,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授權規定,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未定期公告 (已於113年10月7日完成預告程序,並於113年12月13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意見綜整回應,後續將持續研議,並依法制程序辦理公告。) |
王先生 電話:(02)2522-0608 電子郵件:jerry19940823@hpa.gov.tw |
是 |
疾病管制署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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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 修正 | 依COVID-19疫情經驗通盤檢討,調整傳染病醫療網架構、相關運作方式及病人收治模式等,未來如有大流行疫情時,得以增加醫療網因應之韌性。 | 114年1月預告 預定114年下半年 |
陳小姐 電話:(02)2395-9825 電子郵件:chen525@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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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自114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以監視校園傳染病流行疫情,爰增訂以蒐集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方式辦理學校疫情監視之規定。 | 114年2月27日預告 預定114年5月發布 |
葉小姐 電話:(02)2395-9825 電子郵件:emilyyeh@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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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因應新興與再浮現等重要傳染病病原體之威脅、後疫情時代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需求,同時配合國際規範調整及衡酌實務管理需要,爰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以完備我國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實驗室管理制度。 | 114年5月預告 預定114年底發布 |
陳小姐 電話:(02)2395-9825 電子郵件:iameros@cdc.gov.tw |
社會及家庭署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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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強化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服務品質內控及管理機制、加強媒合服務者與地方政府之合作,以及對媒合服務者之監督與管理。) | 預定114年1月預告,114年6月發布。 | 陳小姐 電話:(02)2653-1976 電子郵件:sfaa0225@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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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配合本部113年4月30日訂頒「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新增加強訪視相關規定及次數;及因應實務修正管理機制。 | 預定114年5月預告,114年7月發布。 | 郭小姐 電話:(02)2653-1835 電子郵件:sfaa0688@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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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修正 | 配合相關法令修正調整。 | 預定114年第4季辦理。 | 鍾小姐 電話:(02)8979-1196 (分機:224) 電子郵件:sfaa0618@sfaa.gov.tw |
|
4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 修正 | 一、本辦法第6條,有關托育費用補助,新增其他提供托育服務之處所,得申請托育費用補助,俾提供照顧者多元彈性之托育服務。 二、本辦法第7條,配合113年托育費用補助金額之調整,為檢修正為依附表所列標準核定支付。 |
已於113年1月26日發布 | 吳小姐 電話:(02)2653-1992 電子郵件:sfaa0852@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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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修正 | 修正評鑑週期,並明定評鑑獎勵金額度、用途與列帳事宜;另針對丙等及丁等機構不得新收個案納入應辦事項。 | 預定114年1月預告,114年5月發布。 | 蘇先生 電話:(02)2653-1020 電子郵件:sfaa0770@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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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 修正 | 一、擴增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人數上限至30人。 二、整併社區式日照及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為一種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 |
預定114年下半年預告。 | 莊小姐 電話:(02)2653-1903 電子郵件: sfaa0667@sfaa.gov.tw |
|
7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增訂納入4項公共安全設備及開放兼職人員列計人力相關規定,將詢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意見後意見後修正。 | 預定114年第2季預告,114年12月發布。 | 蕭小姐 電話:(02)2653-1153 電子郵件: sfaa0908@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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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修正本辦法第5條申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程序、本辦法第7條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時檢附之文件、本辦法第12條有關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事項等規定,將詢縣市政府意見後通盤性修正。 | 預定114年第2季預告,114年12月發布。 | 劉小姐 電話:(02)2653-1987 電子郵件: sfaa0710@sfaa.gov.tw |
社會保險司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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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修正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健保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內容,修正本標準。 | 114年 | 白小姐 電話:(02)8590-6744 電子郵件:lgpai@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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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修正 | 依據健保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內容,修正本標準。 | 114年 | 江小姐 電話:(02)8590-6766 電子郵件:hgduedue@mohw.gov.tw |
是 |
3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 修正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由比照西醫基層總額部門計算,修正為特約藥局每點暫付及核定金額採計點值,得另行計算;修正本辦法第6條、第10條。 | 114年2月發布(已於113年11月13日預告) | 蘇小姐 電話:(02)8590-6739 電子郵件:hgmaggiesu@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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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 修正 | 配合健保藥品政策改革方案,重新檢視藥品分類方式及調價原則,並針對國產製藥或必要藥品及抗生素,給予調價優惠,以確保健保藥品供應穩定及提升國內用藥供應韌性。 | 114年2月發布(已於113年11月20日預告) | 江小姐 電話:(02)8590-6766 電子郵件:hgduedu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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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百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 訂定 | 一百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即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內容包括: 一、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二、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
114年9月預告 114年12月公告 |
李小姐 電話:(02)8590-6779 電子郵件: hghsunwei@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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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6條,修正得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 健保署預計114年完成檢討 | 健保署 歐小姐 電話:(02)2706-5866轉3627 電子郵件: A110666@nhi.gov.tw |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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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助產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一、增訂助產機構得就助產人員法所定各項助產人員業務,申請其中一項或數項,登記開業。(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助產機構應有醫材儲藏設施、執行相關業務紀錄放置場所並有專人管理之基本設施。(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因應於助產機構內或助產機構外執行接生業務所需設備不同,爰分別明定應有設備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 四、建立主管機關對助產機構之督導考核機制,以促進維護助產機構服務品質。(修正條文第七條) |
113年12月20日預告 預定114年4月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131 電子郵件:nhjie@mohw.gov.tw |
統計處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
1 |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修正 | 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個資當事人得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調整作業流程,相關軟硬體升級及作業成本提升等因素,修正收費標準。 | 114年3月發布 (已於113年6月18日辦理預告) |
林先生 電話:(02)8590-6847 電子郵件:st-zylin@mohw.gov.tw |
醫事司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
1 |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3條附表(一)醫院設置基準表五、(五)安全設施規定。 | 預定114年12月預告 | 周先生 電話:(02)8590-7382 電子郵件:md316233@mohw.gov.tw |
|
2 | 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 | 訂定 | 配合營養師法第13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之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2月預告 預定114年8月公告 |
賴小姐 電話:(02)8590-7383 電子郵件:mdyj318@mohw.gov.tw |
|
3 | 聽力所設置標準 | 修正 | 增訂聽力所提供聽力評估之核心項目、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之規定,修正聽力所應有設施之規定、助聽器公司(商號)內設置聽力所之相關規定。 | 預定114年2月預告 | 沈先生 電話:(02)8590-7385 電子郵件:mdblackcat@mohw.gov.tw |
|
4 |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 修正 | 第6條附表-醫療次區域劃分 | 已於113年7月15日預告期滿,預定114年2月公告修正。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330 電子郵件:mdchiaolin@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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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外醫學學歷參加醫師考試及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管理辦法 | 訂定 | 配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醫師法第4條之1授權訂定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之認定及辦理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作業事宜。 | 114年1月發布(已於113年1月30日辦理預告) | 潘小姐 電話:(02)8590-7413 電子郵件:MDPPC0111@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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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修正 | 因應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未周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機制及強化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同時提升醫療用廢塑膠循環再利用成效,爰擬具修正草案。 | 114年6月發布 | 葉小姐 電話:(02)8590-7423 電子郵件:md11@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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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 修正 | 配合次專科納入管理,擬修訂本辦法規定各專科下得分組、分科,以增加法律明確性。 | 預定114年6月預告 | 塗小姐 電話:(02)8590-7419 電子郵件:mdkuangjou@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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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育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訓練或教學申請管理辦法 | 訂定 | 配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醫師法第41條之7授權訂定。 | 預定114年9月預告 | 陳小姐 電話:(02)8590-7422 電子郵件:mdyinqi@mohw.gov.tw |
|
9 | 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之組成、委員資格、議事、利益迴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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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獎勵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方式、審查基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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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再生技術及製劑之指定、申請核准之條件與程序、核准效期與展延、廢止、核准事項變更、費用審查與收取、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2 | 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之告知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3 | 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廣告得與不得刊播之文字、言詞、圖畫或其他內容、招募對象、刊播方式、刊播地點及其他應遵事項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4 | 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之期限、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5 | (待定)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醫療機構、受託機構執行細胞操作之方法、設施、設備、管制措施、運銷、操作人員資格與應完成之相關訓練、查核、許可之申請條件與程序、核准效期與展延、廢止、許可事項變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6 | 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細胞保存庫設置之資格、申請條件與程序、保存項目、許可效期與展延、廢止、許可事項變更、應具備之設施、設備與人員資格、品質管理、費用審查與收取、退費、商業運用利益回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
16 | 再生醫療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 訂定 | 依據113年6月19日公布之再生醫療法,訂定提供者合適性之判定條件、篩選、測試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預定114年第1季預告 |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16 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心理健康司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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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服務獎勵補助辦法 | 修正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獎補助等事項。 | 113年6月預告 114年1月發布 |
蘇小姐 電話:(02)8590-7696 電子郵件:morita@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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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 訂定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授權依據及費用標準等事項。 | 113年11月預告 114年1月發布 |
張先生 電話:(02)8590-7692 電子郵件:mocj@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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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及機構團體管理辦法 | 修正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資格及管理等事項。 | 114年2月預告 114年7月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690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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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 修正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審查會之審查作業等事項。 | 114年2月預告 114年7月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690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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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作業辦法 | 修正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緊急安置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 | 114年2月預告 114年7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690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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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 修正 |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其他補充規定事項。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7月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690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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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暫定) | 訂定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7月發布 |
李小姐 電話:(02)8590-7690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
長期照顧司
序號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備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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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修正 | 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並配合勞動部將「中階技術照顧服務人員」納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修法作業進程,配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置標準之修正附表二、三作業。 | 預定114年4月預告 | 吳小姐 電話:(02)8590-7717 電子郵件:lcsophi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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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正長照機構申請設立許可須檢附之文件內容。 | 預定114年4月預告 | 吳小姐 電話:(02)8590-7717 電子郵件:lcsophi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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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修正 | 修正長照身分別避免與社會救助法混淆,及配合長期照顧實務運作需要,調整給付項目組合內容說明及給付價格。 | 113年10月預告,預定114年3月底發布。 | 鄭小姐 電話:(02)8590-6274 電子郵件:lcegg2261@mohw.gov.tw |
|
4 | 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 修正 | 修正生效日 | 114年1月完成 | 胡先生 電話:(02)8590-7724 電子郵件:lchu0516@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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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 修正 | 重整資格定義,同時增強資格訓練及登錄資格控管,維護人員品質,並區分情節,修正更新認證應適用及踐行程序,以改善制度對長照人員不易回流之影響。 | 114年3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
林小姐 電話:(02)8590-6281 電子郵件:lcak3567@mohw.gov.tw |
備註:
- 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 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