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公布,於109年預告「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GDP準則)」草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4條已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就產品之儲存、運銷、服務、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且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依前項準則規定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運銷許可後,始得批發、輸入或輸出。」。為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辦理109年度『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GDP準則)試辦檢查方案』,以協助醫療器材業者瞭解醫療器材新法之要求及相關規定,並建立更完善之醫療器材產業管理制度。
活動日期:109年7月1日(三)前截止
參加對象:醫療器材相關業者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協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
活動聯絡人:陳小姐/李先生
聯絡電話:(03)573-2279/(03)574-3881
聯絡信箱:itri533513@itri.org.tw/senwork@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