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依93年代孕公民會議達成「不禁止,但有條件開放」共識後,研議修法開放代孕生殖,惟社會難達共識。另為因應108年5月24日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及邇來部分民間團體建議開放未婚女性及女同婚配偶施行人工生殖,本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及本部為修正人工生殖法,已召開40次以上專家會議,基於各界對前述修法議題正、反意見均有,爰召開本公聽會,已113年2月27日召開本公聽會第1場次,續召開第2場次,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以作為人工生殖法修法之參考。
活動日期:113年3月28日(週四)下午1時30分至5時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館4樓大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參加對象:
- 開放已於法院完成法人登記之人民團體20名報名參加,以完成提交「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報名及簡要發言單」(如附件)至public@hpa.gov.tw,並依其報名先後順序決定是否受邀出席(團體出席人數原則上以1 人為限),預約報名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21日17時。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立法委員。
- 本部國民健康署邀請之醫學、倫理、法律或社會學等領域專家。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聯絡信箱:public@hpa.gov.tw
相關連結:「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