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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無法確認藥品之安全性,亦無藥事人員提供專業用藥諮詢服務,對健康危害極大。 由於有越來越多廠商利用電子郵件推銷藥物,如果消費者收到誇大不實的電子郵件,可以向衛生署檢舉。對於網路違規廣告案件,衛生署會將民眾的檢舉案件交由地方衛生局查辦,並將網址或電子信箱等相關資料,提供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追查來源。 不可在網路販售藥品,另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可處20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千5百萬元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百萬元之罰金。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