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改革已上路執行,要求各醫院之護理人員排班應依勞基法規範辦理,醫院評鑑訪查項目次數將予減半
同時為保障護理人員工作權益,衛生署除已公佈「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醫院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並於101年5月25日發函,要求各醫院派訂護理人員班表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每週更換一次…更換班次時應?予適當休息」辦理,休息時間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並應考量護理人員生理時鐘之調整。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者,除由權責機關依法裁罰外,衛生署並已將勞委會勞動檢查結果,納入醫院評鑑之項目中。
台灣基層產業工會籌備單位6月8日傳真提出之6份某些醫院之派班表,認為有違反適當休息等原則,雖該些排班表未註名受排班之護理人員及病房單位,衛生署非常重視對護理人員法工時的保障,仍將轉請地方主管機關進行了解,並對違反相關規定者,依法裁處。
「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已規劃於今年度陸續進行基層及護理主管座談會,除將加強管理階層對勞基法的認識及排班技巧外,並將邀請基層護理同仁代表擔任講員參與座談,使護理的決策能廣納各方及各層級意見。但衛生署也強調改善護理執業環境最根本的解決之道仍須由整體制度面進行,期使護理同仁負荷過重的問題儘速得以改善,並使護理人員重拾對工作的熱情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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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