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三管齊下 爭取護理人力回流及改善執業環境
ㄧ、調升護理人力配置,推動人力回流及磁力醫院計畫
1. 提高醫療機構護理人力設置標準,50床以上醫院由每4床設置1人提高至每3床1人,已於今年4月9日公告。
2. 護理人力配置列為100年醫院評鑑基準,訂有白班護病比為必要通過項目。並研議今年底訂出三班護病比,以要求醫院聘足應有護理人力。
3. 全民健保提升住院照護品質方案已編列20億,專款專用於增聘護理人員,並要求醫院每月申報住院護理費支付標準加成6到9%不等之獎勵,並補助增聘護理人力,地區(含離島)醫院每人每年可達36 萬元。
4. 推動本土化磁力醫院認證及護理人員回流計畫,建立網路平台,醫院提供彈性工作時段,辦理輔導措施,俾利護理人員兼顧工作與家庭之需求,營造友善執業環境吸引有照未執業之護理人員回流職場。
二、規範合理工時,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
1. 有鑒於護理人員常被要求下班打卡後繼續上班,衛生署已訂定「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醫院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並要求醫院遵循。
2. 已依據勞基法訂定護理人員合理工時規範,要求醫院遵循勞動相關法規,設定正常工時、輪班、休假等合理派班規定。
3. 本署將於3個月內簡化醫院評鑑基準指標、簡化評鑑文書作業,以減輕護理人員行政非專業庶務之負荷。
三、推動混合式照護模式,增加護理輔助人力
1. 持續推動全責照護計畫,建立醫院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共同照顧病人之工作模式,將訂定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相關規定,鼓勵醫院辦理照顧服務員共聘制度,以協助家屬陪病及生活照顧,並減輕護理人員非專業之生活照顧負荷。
2. 建置護理輔助人力制度,依據護理人員之照護計畫執行護理輔助業務,考量近三年來護理畢業生考照率不到4成,每年約有1萬人於第一年未考取證照。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增訂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1,並循程序進行預告,以建置醫院護理輔助人力,且衛生署已同步訂定醫院護理人員與護理畢業生之分級照護等配套措施要求醫院組合護理照護團隊,以提供病患完整照護,減輕護理人員負荷,而護理畢業生與臨床不脫節之情況下,有效提升考照率,創造三贏局面。該條文之規定係為醫院護理人力設置標準之外加人力,並限制僅能外加現有正式人力五分之一為上限,並且依勞基法規定聘僱。此部份目前正進行預告,將收集相關意見後再研擬修訂。
護理執業環境改善非一蹴可幾,有賴政府部門、醫院及醫護團體共同努力,衛生署未來亦將努力進行溝通取得護理執業環境改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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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