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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市售產品抽驗不合格案件處理原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1-03-02
  • 更新時間:101-03-02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日表示,全國食品衛生安全業務係由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共同分工合作完成。抽驗市售產品係屬各縣市衛生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權責,由各地方衛生局依人力經費等資源按產品風險等級執行,如有違規事項亦由地方衛生局進行裁處。如發現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違規事項,地方衛生局將聯合追查進口商之同批號產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沒入銷毀,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處罰6萬到600萬罰款。

針對近日各縣市衛生局抽驗市售牛肉發現乙型受體素不符合規定案仍係依據目前標準作業模式進行,各縣市衛生局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後,除令架上產品下架,聯合追查同批次產品流向外,並回收問題產品,並於適當時間辦理銷毀作業。

目前已知所有違規事項之處罰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理,台北市衛生局已針對違規業者處以罰鍰,其他轄區衛生局亦正陸續進行裁處之行政程序中。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本(101)年2月10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產地標示,除外,針對進口牛肉案,仍會秉持”三管五卡”,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之原則持續辦理查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