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肉品嚴格把關 懲處違規業者
上述餐飲業者及肉品供應中盤商,係因提供不實肉品原產地(國)資訊(假冒紐西蘭或澳大利亞牛肉)而遭受處罰,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提供正確原產地(國)訊息,以免受罰。該局並責成地方衛生機關,於稽查市售肉品原產地標示時,應詳查產品來源之交易佐証資料(如產地、國名、收據、送貨單、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檢驗報告等),以落實原產地(國)標示之正確性。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如販售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如:檢出乙型受體素)情事,除違規產品須依法沒入銷毀外,對違規業者亦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另衛生機關於稽查過程,如提供不正確之產品原產地資料,或規避稽查情事者,將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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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