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依照「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落實自主管理
上述檢驗結果中,於100年8月3日抽驗之雲林縣西螺鎮誠泰醬油食品商行生產之香菇拌醬(有效日期2012,11,11.保存期限2年)及香椿醬(有效日期2013,06,20.保存期限2年),其塑化劑DINP分別為1944.2 ppm及1545.6 ppm,已由雲林縣衛生局於100年8月4日封存庫存製品,並令業者下架回收,共計2475罐,內容物總計900公斤,已於100年12月21日全數銷毀,另針對業者於100年10月31日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整。此外,雲林縣衛生局亦業於100年8月4日會同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研究所及本局人員,至其製造廠進行輔導,發現係由於瓶蓋使用 PVC墊片。經更換墊片後,再行送驗,產品已無檢出塑化劑情事。
由於食品中所含之微量塑化劑,多因食品原料遭受環境污染,或於食品生產、加工及貯存過程中,透過塑膠材質設備、容器或包材等之游離溶出,間接污染食品,與經人為惡意添加而檢出高量之塑化劑情況不同,故該種污染物質之管理,應以預防等源頭管理為主。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年10月26日即已正式發函各食品公學協會,提出「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供業者自訂預防或改善產品受塑化劑污染之品質管理工作時,可參考之監測指標及行動準則。該指引除提供食品中含塑化劑之監測指標值外,針對檢出塑化劑含量超過監測指標值,應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後續異常處理措施等,均訂有明確之行政指導,可作為企業自主品管之依據,以落實食品企業自主管理之精神,確保食品安全、兼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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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