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護理執業環境 維護病人安全
一、 提升護理人力配置,本署即將公告修訂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提高護理人力配置,50床以上醫院一般急性病床由原每4床設置1人提高至每3床1人;另亦將護理人力配置列為醫院評鑑必要項目,評鑑不合格醫院,將不能成為健保特約醫院,另護理人力評鑑已由評鑑當日人力,更改為以評鑑效期期間平均人力為依據,以避免醫院僅評鑑當日符合人力配置標準;此外,醫院評鑑基準納入白班護病比,三班護病比並將逐步納入。
二、 全民健保提升住院照護品質計畫:由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分配,98-99年每年議定8.325億元、100年10億元、101年已議定20億元,專款專用改善護理人力與待遇;另101年起醫院每月提報護理人力標準如通過醫院評鑑人力標準,將於每月申報住院護理費加成6-9%不等之獎勵,以鼓勵醫院維持醫院評鑑人力。
三、為提醒醫院避免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本署業於100年11月1日發函各醫院 「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 「醫院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供各醫院依循,以保障護理人員權益。
四、積極規劃輔助護理人力,建立醫院照服員協助病患生活照顧制度,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擔,並修訂護理人員法相關法規,規範進用護理畢業生之實習場所資格及進用人數上限增加輔助人力,並輔導其儘速取得證照資格。
五、提供執業執照更新所需繼續教育積分:本署為協助國內護理人員順利參與相關繼續教育課程,業於99-101年辦理課程規劃及繼續教育免費課程,另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灣護理學會為服務會員,亦提供免費線上課程。
六、提供安全執業環境:醫療法已規範醫療機構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直接接觸病人體液或血液之醫療處置時,應自101年起,5年內按比例逐步全面提供安全針具,本署亦將持續推動本土化磁力醫院,以改善護理執業環境,留任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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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