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通過國門「蓋」一下,以確保您的權益!
健保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因採「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出國境,事後申請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無法提供入出境證明,但依據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境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應自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並須檢附(一)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三)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四)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所以提醒您可於通關查驗「當日」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公務櫃台」請求人工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作為當次出入境證明。
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規定及申請書表格,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hi.gov.tw/一般民眾/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的網頁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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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