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再次說明:未禁止懷孕晚期超音波告知胎兒性別
國民健康局表示,其管理政策仍維持於目前規範之範圍,工作重點是針對防制性別失衡,管制相關的性別篩選、性別選擇性胚胎植入與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在民眾迎接下一代時,不論是希望早一點知道寶寶是男是女,或希望保持神秘期待,政府皆予以尊重,並將與醫護人員共同宣導女孩男孩一樣好的觀念,減輕準父母壓力,一起守護小龍女。
國民健康局先前已就該公文產生之誤解與疑慮,發文各醫療機構、婦產科醫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等,說明係針對「產前遺傳診斷」之結果。對於醫師提出:超音波檢查是否可以告知性別?該局慎重對國際作法進行若干瞭解,各國作法確有不同,有些國家(例如美國)的作法較保留,有些國家(例如加拿大)則與臺灣情況相似,醫師會告訴準父母胎兒性別。歐洲兩性平等委員會曾就性別篩選問題作成建議(Doc.12715),提送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uncil)討論,包括考慮要求公立醫院醫師不告知胎兒性別,或至少確保此訊息是以較正向的方式提供給父母(draft resolution 8.6.:consider recommending that public hospitals instruct doctors to withhold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x of the foetus, or at least ensure that this information is given in a positive way, irrespective of the sex of the foetus)。不過,「不告知胎兒性別」的意見未獲歐洲委員會通過,因此未被列入後者之決議書(Resolution 1829, 2011);也顯示這方面有討論空間。
國民健康局於101月2日9日邀集法律、倫理、婦產科、護理等領域專家討論,專家認為,重要的是避免懷孕早期的性別檢測、告知與選擇性人工流產;到了懷孕較晚期,醫師做超音波檢查,順便告知胎兒性別,主要是提早讓準爸媽知道和準備,並非用於性別篩選,毋須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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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