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有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分次調劑領藥,每次調劑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9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下一個月之藥品。為因應101年春節假期,中央健康保險局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患,有必要時可提前領藥,安心過年。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