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克多巴胺在國內仍是禁藥 衛生署持續抽驗
一、萊克多巴胺目前在國內仍為禁藥,因此不論國內生產或進口之肉製品,皆不得檢出,食藥局也依此規定嚴格把關,並持續抽驗。自100年1月起至目前,於海關查出有69批肉品含有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已全數銷毀或退運,相關資訊均公佈於該局網站;
二、為了保障消費者安全,食藥局針對國內准許使用或未列入禁藥之農藥、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等,皆依其毒性資料以及國人飲食攝取量,進行科學評估後,訂定殘留容許量,至於是否開放使用,則由事業目的主管單位依其安全性及使用目的,作評後決定;
三、衛生署於民國96年依世界衛生組織/糧農組織下之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WHO/FAO JECFA)經科學評估後所預告之殘留量標準,並經國內學者依台灣民眾之攝取量評估後,預告國內萊克多巴胺於肉品之安全殘留量標準,惟萊克多巴胺目前在國內仍為禁藥,因此並未公告殘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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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