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診所休診,疾管局協調急診服務合約醫院提供抗病毒藥劑
疾管局指出,春節期間只要民眾符合以下用藥條件並至全國各縣市的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8)「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9)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及(10)H5N1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如附件)。
另為因應春節假期部分基層診所及醫院門診休診,疾管局已請各縣市衛生局協調約210家急診服務合約醫院於春節期間持續提供公費藥劑予符合用藥條件之民眾使用,相關訊息亦將公布於該局網站,春節期間民眾如有流感就醫需求,可至有提供急診服務之合約醫院或持續開診之合約診所就醫。
疾管局提醒民眾如欲前往就醫,可洽詢各縣市衛生局或至該局網頁查詢(http://flu.cdc.gov.tw/public/Attachment/1122115455722.xls)上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點,或可於就醫前先詢問擬前往之醫療院所是否為公費藥劑之合約配置點。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配置點名單及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