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擴大用藥對象
擴大使用期間,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除原有適用對象外,再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二類對象。
疾管局指出,自12月1日起只要民眾符合以下用藥條件並至全國各縣市1,258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配置點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8)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8)「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9)「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
根據疾管局社區流感病毒監測資料顯示,近幾週主要流行的B型流感病毒株(Yamagata),已非本季流感疫苗所含之B型流感疫苗株(Victoria),疫苗對B型流感的保護力雖然較差,但所幸抗病毒藥劑(包括克流感及瑞樂沙)均對正流行的A、B型流感病毒有效,現正流行之A(H3N2)及A(H1N1)病毒則與目前使用之流感疫苗株吻合,疫苗對其有保護力。
疾管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維持正常作息,以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戴口罩儘速就醫及早治療,依醫囑服用藥物,並於家中休養。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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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