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及權益不受影響
健保支付藥品價格比藥品實際價格高,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健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進行2年1次的例行性藥價調查後之調整,新藥價將於100年12月1日生效。此項措施符合民眾希望合理縮小藥價差,不應支付超過市場價格太多。
調整藥價有何好處
藥價調整可以使健保醫療支出維持穩定。因人口老化及科技進步,健保局須不斷引進新藥(如:治療癌症、重大傷病、罕病及老化引起之疾病)及擴大藥品適用範圍,以維護民眾用藥品質。藥價調整還可以抵銷一部分新增支出,避免健保虧損擴大,為民眾看緊荷包。
藥價調整並不會造成產業緊縮。因為藥界仍有許多新藥上市,整體營收仍然增加。而且,本次調整又特別對於藥廠符合國際公認標準(PIC/S GMP)的藥品給予較優惠之藥價,有助於生技產業長期發展。
保障必要藥品
藥界提出有58項新上市藥品被砍價,經健保局清查,僅有8項係新上市且未銷售,其餘均已上市多年,且有些已過專利期,有許多替代藥品。健保局於10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與研發廠商及代理廠商面對面溝通,其所提出之疑義,經評估合理性,考量採納下列事項:
(一) 對於99年10月以後才列入健保給付之新藥,尚未銷售而被調整者,將恢復其原來健保支付價格,不予調整。
(二) 基於原廠品牌使用已很普遍,因此對於產地在十大先進國家之原廠藥品,進一步研議可否與PIC/S GMP廠藥品一樣,給予劑型別下限價之保障價格。
(三) 上述以外,若尚有因不敷成本而可能退出,致影響民眾權益者,廠商可提出調高藥價之申請。
有關藥界希望重啟協商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規定,每二年調整乙次。上次調整是98年10月1日,本次藥價調整之新藥價生效,已較原訂時間多二個月緩衝期。
在維持健保財務穩定之前提下,同時考量民眾用藥權益及藥品之合理成本,以及兼顧生技製藥產業發展,所有藥品品項之「不調整值」由上次之6%,均本次調整已放寬為15﹪,藥價差「最大調幅」由60%縮小為40%,雖然與藥界提出之「不調整值」25%與「最大調幅」20%有差距,但這已是兼顧產業發展與健保財務的適當方案。
繼10月28日及29日辦理申復廠商座談會,本周將續邀請申復廠商、公協會座談,以澄清疑慮。有關申復案件審議處理原則,也會與藥界陸續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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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