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無助戒菸,不得違法宣稱療效
業者宣稱該產品可以協助戒菸,不僅會讓吸菸者花大錢,還未能有助於戒菸,更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此外,該產品非經嚴謹實驗研究證實,未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逕宣稱具戒菸效能,由於該產品含相當濃度的尼古丁,已有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故縱使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對於違法製造輸入者可處新台幣10,000-50,000元,販賣者可處新台幣1,000-3,000元。至於,在部分場所使用電子菸產品,諸如捷運、火車、高鐵車廂等,亦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鐵路運送規則第5條、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6點等相關規定,有遭處以罰鍰1,500-7,500元或拒絕載運、解除運送契約之可能。
國民健康局再次呼籲,電子菸不能幫助戒菸,對自己或身邊的人也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請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業者販賣該產品已明顯違規,將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也請業者不要觸法。民眾若有戒菸意願,可透過各縣市已有1800多家醫療院所提供門診戒菸服務,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洽各縣市衛生局所辦理之戒菸班,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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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