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於100年8月1日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針對不肖廠商昱伸及賓漢公司違法將塑化劑攙加於起雲劑中,造成食品污染乙事,衛生署為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市場秩序,爰於5月28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要求生產、販售五大類產品之廠商需自主管理並提供安全證明,始得上架販售,未能符合公告要求者,必須暫停販售。
未來衛生署仍然會繼續加強管理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問題,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 源頭管理
衛生署與環保署針對列管塑化劑毒化物強化運作管理,建立兩署間業務通報機制,強化勾稽及異常警示功能機制,防杜不法。
(二) 強制登錄
強制落實食品添加物產業登錄制度,並將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列為市場監測之例行稽查抽驗項目。
(三) 風險偵測
進行國產及進口食品塑化劑含量之調查與追蹤系統,建立國人攝取暴露量之風險評估,瞭解食品中塑化劑背景值,偵測異常,防止其他可能污染源。
(四) 容器管理
持續蒐集資料,修正塑膠類食品包裝及食品容器之規格、衛生標準及使用規範,期以降低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
(五) 製程改善
研擬企業指引,透過製造過程或器具之改善,降低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以期解決國人體內塑化劑含量偏高之現象。
(六) 稽查取締
實施全面性食品稽查計畫,監測任何可能污染源,並加強衛生、檢調及各相關單位之合作及取締工作,嚴懲不法之業者。
(七) 持續關懷
衛生署已研擬申訴者主動醫療輔導及追蹤評估標準作業流程,對申訴人進行關懷。
(八) 後續追蹤
國家衛生研究院將成立「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持續針對塑化劑追蹤並研究塑化劑對國人健康影響之流行病學研究。
衛生署感謝各相關機關對於本案件之協助,另外也強調,雖然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已平息,但仍會本於職責,持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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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