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 4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依衛生署公告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魚類不得檢出磺胺嘧啶及硝基?喃代謝物。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之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源頭管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