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漁產豐富,偶有漁民捕撈河豚自行烹煮食用,導致中毒,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勿食用河豚以避免中毒。 大部分河豚具有神經性劇毒,處理不當,會導致河豚毒素中毒,河豚毒素屬於動物性天然毒素,即使高溫烹調也無法破壞。河豚毒素中毒主要症狀有嘴麻、手麻、暈眩、頭痛、嘔吐、複視與無法發聲等,潛伏期約十分鐘至數小時,症狀嚴重者將危害生命安全。 有關河豚毒素相關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食品中毒專區:http://www.fda.gov.tw/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