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辦理疑似輻射傷害病患緊急醫療處置示範演練
衛生署自89年起已規劃核能災害緊急醫療網,建置三級核災急救責任醫院及收治輻傷病人作業流程,以提供及核電廠內、外可能發生須送醫之緊急醫處置之整備。並輔導成立之核災二級及核災三級急救責任醫院為強化醫院內相關緊急應變機制,確保一旦發生纇似災害,各醫院均可展開各該應變流程。
此外,衛生署每年均辦理相關醫院之核災演練考評,六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REOC)平時亦於全國各地辦理有關核災與化災訓練課程及相關訓練,以確保核災急救責任醫院有能力治療遭受輻射污染之民眾,並保全各醫院仍可維持原有之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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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