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型肝炎帶原者一般職場無傳播風險,呼籲勿購買來源不明之藥方
疾病管制局強調,B型肝炎主要經由血體液或性行為等途徑感染,一般職場接觸並無傳播之風險。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亦明文規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國內各公、民營機關企業於招攬人員時,不應違法設限B型肝炎之帶原者報考。
疾病管制局表示,我國B型肝炎預防接種政策已實施多年,過去B型肝炎帶原母親造成之母子垂直傳播途徑已獲得相當有效的阻斷。民眾只要避免從事高危險行為,如使用消毒不完全之器械進行刺青、紋眉、穿耳洞、不安全之性行為及共用針頭、刮鬍刀等,即可有效預防B型肝炎之感染。另B型肝炎帶原者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條件者,可由醫院獲得專業可靠的治療,降低未來演變為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
B型肝炎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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