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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春節假期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若民眾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下個月領藥時間適逢春節前後期間(100年1月29日至100年2月11日),可提前自100年1月24日(春節前9天)起領藥;中央健康保險局已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配合接受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有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分次調劑領藥,每次調劑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9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下一個月之藥品。為因應100年春節假期,中央健康保險局提醒慢性病患者,有必要時可提前領藥,安心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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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