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乙醯胺酚與鴉片類成分複方藥品,主要作為鎮痛及緩解感冒之醫療用途,產品包含乙醯胺酚與codeine成分之複方製劑有40張,其中核准乙醯胺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00mg;乙醯胺酚與tramadol成分之複方製劑許可證有2張,其中核准乙醯胺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25mg。此外,藥品仿單「警語」亦已刊載「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傷害」;「副作用」已刊載「偶有過敏反應」、「在長期服用大劑量會起肝毒性」等相關內容。
衛生署曾於98年7月3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過量使用含乙醯胺酚藥品可能產生肝傷害之風險,故再次提醒,醫師處方含該成分藥品時,應謹慎評估病人肝功能情形,並小心監視病人肝臟不良反應之發生;病人亦應遵照醫囑使用含該成分藥品,勿過量使用,或併用酒精及其他含該成分之指示藥品。此外,基於部分含乙醯胺酚藥品屬於指示藥品,呼籲民眾應遵照藥品說明書之用法用量使用,切勿過量或長期自行購買服用。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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