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移回 進口食品安全邁入新紀元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工作自70年起即由衛生署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貿易自由化且快速發展,有關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之事件時有所聞,引起全國民眾高度關切,例如:進口蔬果中農藥殘留、進口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進口花生污染有黃麴毒素及進口乳製品污染三聚氰胺等。為加強輸入食品管理,讓消費者吃得更安全、安心,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1月1日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將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收回由該局辦理。該局已於基隆、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各機場及港口設立辦事處,並完成準備,將於100年1月1日開始接辦。
該局接回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後,將持續嚴格把關,加強食品輸入前源頭管理制度,建立境外、邊境與國內一元化之管理制度,杜絕黑心食品流入國內,實現「無縫接軌」之目標,開創「輸入通關無障礙」、「進口食品零風險」之願景,達成維護國民健康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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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