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99年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檢驗結果(九)
依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魚類不得檢出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不合格甲魚之檢驗結果立即傳真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送驗衛生局,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對供貨業者裁處罰鍰新台幣三萬元,並由農業單位後續加強監測輔導。
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執行各類食品衛生安全之監測,同時秉持資訊公開原則,提供不合格食品資訊,作為民眾選購食品之參考,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優良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亦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