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網咖抽菸,吸菸者及業者均將依法查處,國民健康局呼籲吸菸者及業者勿存僥倖心態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網咖、電子遊戲場、KTV等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同條第2項亦規定:「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故若於該場所吸菸或提供熄菸器具者,均已違反相關規定。違規吸菸者,可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違規提供熄菸器具者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統計資料顯示,99年1至10月25縣市針對網咖稽查家數達9358家,已開出106件處分書,另對於行為人於網咖吸菸也開出2085件處分書。國民健康局呼籲吸煙者及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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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