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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媒體報導有旅客於火車車廂內抽菸,該名旅客不僅不聽同車其他旅客勸阻,還態度惡劣地反嗆對方若不服去找警察來抓。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全面禁止吸菸。該吸菸乘客恣意於車廂吸菸、公然違法行為,實為極嚴重之不良示範,此外,二手菸亦傷害其他乘客之權益,國民健康局除予以嚴厲譴責外,已將該個案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影片,送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進行查處。
本月5日,曾有媒體報導臺鐵自強號列車有8名外籍旅客於車廂內飲酒與吸菸行為,事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查處時,該8名外籍旅客皆已離境。國民健康局已請臺鐵多利用車廂內廣播系統、跑馬燈加強宣導禁菸規定。依鐵路運送規則第5條之規定,旅客或貨物所有人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有關鐵路運送之規定時,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或解除契約。因此,若發現有旅客於火車車廂吸菸,除得對吸菸民眾予以勸阻或拒絕運送外,亦可請列車長及鐵路警察將違規吸菸乘客之個人資料及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之處分,國民健康局呼籲乘客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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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