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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積欠多年之健保費補助款,在行政院運用中央對地方補助機制,控管各縣市政府(北、高二市及台北縣除外)保險費補助款繳納情形下,已於99年1月還清欠款計新台幣74億元。
二、臺北市政府因非設籍該市住民健保補助款負擔沈重,排擠相關財政支出、高雄市政府因財政困窘及台北縣政府自97年準用直轄市,相關法定補助支出增加等原因,衍生滯欠健保費補助款,經各級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努力,三直轄市政府,亦已分別提出分年還款計畫。
三、為解決北高二直轄市政府非設籍住民健保欠費部分,中央比照98年度補助縣市政府健保欠費繳款專案,按其實際繳納欠費數協助5成,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四、99年度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業依還款計畫撥付應攤還之欠款,臺北市政府除已繳交台北市民健保費補助款外,亦將於近期配合中央協助直轄市政府繳納非設籍住民之健保費補助預算動支時程,撥付非台北市民健保費補助款,本年度直轄市政府還款金額將達新台幣97億元。
五、另查臺北市政府業依5年還款計畫編列100年度103億元之還款預算,並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該府100年度之還款亦將可落實執行。
六、為確保債權,有關臺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積欠款,健保局均已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分別查封55筆、38筆及1筆市府土地。
七、地方政府欠費並非健保財務短絀原因,為順利支付醫療費用,本局已先代為融資因應,借款利息均由欠費地方政府支付,俟地方政府還款,均得償還借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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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