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應配合政府單位相關防疫工作,以避免受罰(系列005)
目前登革熱疫情嚴峻,指揮中心強調,登革熱防治除了需要政府的努力外,更要民眾積極配合自行檢視住家內外及周圍環境,才能有效控制疫情。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如拒絕、規避或妨礙各項檢查或其他防疫措施,或未依政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孳生源,經查核發現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幼蟲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政府單位於事先通知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後,如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依同法第67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登革熱相關疑問,可請撥打1922諮詢專線洽詢,或至指揮中心網站(http://Dengue.nat.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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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